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 第13條

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第13條

簽約廠商非經本局同意不得將技術授權他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