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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局應就技術授權計畫名稱及內容摘要送本會審查通過後公告之,於公告 日起一定期間內接受有意願參與技術授權廠商報名,並提送本會甄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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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