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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 第12條
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第12條
本局應於契約中約定監督廠商技術使用情形,以確保未來技術擴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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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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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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