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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第5條

參與技術授權之廠商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從事或將從事與技術授權內容或技術性相關業務者。 二、擁有相當之技術能力及研究發展人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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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