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 第13條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第13條

放射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放射線檢查及治療有關事項。 二、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三、影像醫學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四、全院輻射安全防護有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放射線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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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