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 第7條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第7條

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婦產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有關事項。 二、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三、關於婦產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婦產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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