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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褒揚令如有遺失或匾額因不可抗力毀失,得由受褒揚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敘明理由,報請原初審機關層轉總統府核發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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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