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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五款所稱冒險犯難、忠貞不拔、壯烈成仁者,係指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寧、或其他忠勇義烈事蹟,犧牲生命,足資衿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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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