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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六款所稱有重要學術貢獻及著述,為當世所推重者,係指具有重要著作或發現,創新學術、技術,對國家社會、世界和平或學術交流有重大貢獻,足為世人典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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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