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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第42條

執行案件得按法院轄區分區集中辦理,並得於當地自治機關或警察機關設 臨時辦事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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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