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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3條

監察人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及審核。 二、決算表冊之審核。 三、財物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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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