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 第5條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5條
本基金會之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五千萬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 本基金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主管機關經管之國有公用動產及權利,得由主管機關捐贈,不受預算法
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國有財產法
第二十八條
及
第六十條
規定之限制。 前項權利屬智慧財產權者,主管機關仍得基於客家文化發展之需要無償運用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