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 第9條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9條
董事、監察人人選,由主管機關就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及本基金會員工推舉之代表,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之,並送立法院備查;其遴聘之資格、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董事之遴聘,應顧及客家之代表性,並考量傳播、教育、文化之專業性。 監察人應有二人具有法律、會計或財務等相關經驗或學識。 董事、監察人之客家人比例各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各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監察人總額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於任期內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