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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3條

第 三 章 產業受害之調查
審議會為建議經濟部採行或不採行救濟措施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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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