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 第9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未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者,得由再生資源之產生事業及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事業,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再生資源產生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 前項所稱再生資源之再使用事業,指從事再生資源再使用行為之事業。 第一項所稱再生資源之再生利用事業,指從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行為之事業。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法第二條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再使用或再生利用歸類有疑義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第3條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全國性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第4條本法所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再生資源產生事業所屬業別或屬性認定之。前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第5條本法所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所轄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第6條本法所定地方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直轄市或縣(市)再生資源再使用工作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可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排定其依本法第十五條…第8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再生資源再使用或再生…第10條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環境保護產品,指下列產品:一、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核發環境…第11條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處分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為之處罰,應於處分書載明處…第12條前條所稱完成補正或改善,指完成補正或改善行為,並檢齊證明文件報請處分機關查驗,經處分機關查驗…第13條經處分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者,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於期限內完…第14條按日連續處罰之起算日,依下列規定:一、未於補正或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完成補正或改善證明文件,向…第15條按日連續處罰中,經完成補正或改善,檢齊證明文件送達處分機關者,自送達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第16條依前條規定暫停按日連續處罰者,經檢齊完成補正或改善之證明文件送達處分機關後,經查驗認定仍未完…第17條按日連續處罰之停止日,依下列規定:一、檢齊完成補正或改善之證明文件送達處分機關後,經查驗認定…第18條事業經處分機關依本法規定命其停工或停業者,應於復工、復業前,檢具完成補正或改善證明文件或經處…第19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8條看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