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 第13條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13條

前條核定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載明補助項目、金額及補助方式為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不予補助者,並應載明理由。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