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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規定核定前,即先行購買輔具者,不予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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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