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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17條

申請補助之受理、核定及費用撥付,得委辦、委任或委託鄉(鎮、市、區)公所或輔具中心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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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