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審判法 › 第192條

軍事審判法 第192條

上訴軍事法院之案件,審判長於依第一百零一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
AI 白話解釋
← 第191條看 軍事審判法 全文第19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