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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10條

信用部申請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時,應依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訂定新申請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等相關內部作業準則及規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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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