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 第7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7條
申請調整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之信用部,有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核准其申請: 一、最近一年信用部發生違反金融法規受處分之情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糾正處分之缺失,均已切實改善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一年信用部因內部管理不善、內部控制欠佳或稽核人員對內部稽核制度未落實、查核結果有隱匿未予揭露,而肇致重大弊端。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