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 第10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運用本專款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時,該信用部之非存款債務不予賠付。但屬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仍應予賠付。 前項所稱非存款債務,指經營不善信用部之支票存款、其他各種存款及其孳息以外之業務產生之債務。 第一項但書所稱已發生之非存款債務,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訂立契約。 二、原因事實發生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