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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負責人或員工有不法行為致生損害於該信用部,經刑事或民事起訴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為維護本專款權益,對上開負責人或員工之退休金或資遣費暫緩發放,俟判決確定後,逕予抵銷或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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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