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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農委會得委託受託機構依下列方式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 一、賠付信用部負債,並承受其資產。 二、賠付負債超過資產之差額。 前項各款所定負債,應扣除不受重建基金保障部分;所稱資產,指依債權受償比例應受分配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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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