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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信用部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或有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情形者,農委會得研擬處理方式提報評價小組決定其處理優先順序及處理方式,經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同意後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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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