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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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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0條
技術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林業科技計畫之規劃、研擬及管考。 二、試驗林之經營管理。 三、林業科技研發成果創新育成、跨域合作與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運用。 四、研究資料之整合加值應用服務。 五、網際網路、資訊系統、電腦軟硬體維管與資通訊安全之防護及管理。 六、電子圖籍資料之倉儲及加值應用。 七、林業出版品及圖書資料之建檔管理。 八、其他有關技術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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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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