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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8條

太麻里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東部地區原生植物種原之保存、生物多樣性展示及環境教育推廣。 三、東部地區造林苗木培育及造林技術之輔導。 四、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五、其他有關太麻里試驗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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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