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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育林組。 二、森林經營組。 三、森林保護組。 四、森林生態組。 五、林產利用組。 六、技術服務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恆春研究中心。 十二、嘉義研究中心。 十三、蓮華池研究中心。 十四、太麻里研究中心。 十五、六龜研究中心。 十六、福山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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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