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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5條

育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林木遺傳育種改良與生物技術之研究。 二、林木優良種質之保存及經營管理。 三、林木繁殖、培育、建造及撫育更新、綠美化之育林技術研究。 四、混農林業及森林主、副產物生產技術之研究。 五、森林土壤改良、養分循環及林地生產力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育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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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