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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6條

森林經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森林資源規劃、調查、測量測計、航遙測技術與地理資訊系統之研究。 二、經濟性人工林之林木生長、林分撫育及收穫技術之研究。 三、森林健康之評估及風險檢測。 四、森林經營活動與產出之經濟分析。 五、公私有林經營策略、農地營林、林產業發展與木材市場之調查及趨勢分析。 六、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與森林減碳計量方法及經濟效益之評估。 七、林業政策、社區林業、森林遊樂及社會影響層面之調查。 八、其他有關森林經營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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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