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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8條

森林生態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植物分類、植群及植物生態之研究。 二、環境教育、民族植物與森林療癒之研究及推廣。 三、國家植物園、植物標本館與國家林木種原庫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四、植物域內與域外保育、植物園策展及景觀規劃之研究。 五、森林集水區氣象、水文循環及水化學之研究。 六、森林集水區之水土資源保育、林道維護及防災研究。 七、森林動態及植生復育技術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森林生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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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