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 第7條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7條

森林保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及病害、蟲害、獸害之研究。 二、森林保護、健康管理之研究及推廣。 三、林木疫情中心、樹木醫學中心及森林昆蟲標本館之經營管理。 四、森林微生物、食藥用菌類、昆蟲及野生動物之研究。 五、都市林及森林災害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森林保護研究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