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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意外損失,指農產品於共同運銷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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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