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 第2條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指定農產品時,並得就其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設立原則、業務項目及有關事項併予指定公告之。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農產品交易,指農產品批發及零批交易。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