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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30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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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