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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3條

第三條第十款所稱國際醫療照護,指為境外之我國或非我國籍病人,施行之諮詢、診療及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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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