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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第9條

鄉鎮民代表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鄉鎮民代表違法或失職,由保民大會罷免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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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