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長期照顧服務法 › 第23條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23條

長照機構之設立、擴充、遷移,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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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