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長期照顧服務法 › 第27條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27條

非長照機構,不得使用長照機構之名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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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