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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3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參考地區所得、物價指數、服務品質等,提供長照機構收費參考資訊。 長照機構之收費項目及其金額,應報提供服務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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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