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長期照顧服務法 › 第40條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訂定長照服務品質基準: 一、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 二、訊息公開透明。 三、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 四、考量多元文化。 五、確保照顧與生活品質。
AI 白話解釋
← 第39-1條看 長期照顧服務法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