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 第13條

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13條

申請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審查核可後,應繳納證明書費,始得領取排放許可文件及依許可內容排放廢(污)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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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