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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第10條

養殖漁業登記證遺失或損毀時,應申請補發或換發。嗣後發現已報失之登 記證,應即繳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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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