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 第7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作有計畫之管理,係指軍官、士官均納入經歷管理,實施經歷管理指導任職。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