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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定延役,依左列規定: 一、留退延役 指服滿現役年限或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屆滿志願役期而延 役者。 二、留除延役 指屆滿服役限齡而延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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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