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 第8條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常備軍官預備役志願再服現役者,依左列規定 : 一、志願再服現役者,應填具志願申請書,向所屬團管區申請,層轉所隸 經管單位依軍事需要核定之。 二、接受召集入營服現役期滿志願再服現役者,應填具志願申請書,向服 役單位申請,層轉所隸經管單位依軍事需要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