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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之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為九年,期限屆滿前半年,經 營者應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繼續經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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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