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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1條

駐外使領館分為左列四類: 一、大使館。 二、公使館。 三、總領事館。 四、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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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