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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高級中學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就專任合格教師中聘兼之,辦理本班學 生之訓育及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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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