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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第7條

高級中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應提出計畫或理由,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 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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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